7月9日下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海市局法制总队、华东政法大学金融监管与刑事治理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三检察部和上海市检察机关银行保险金融犯罪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二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刑事实务论坛”在二分院举行。
本届论坛以“涉虚拟货币相关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为主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思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胡春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余剑,上海市局经侦总队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汤海挺,华东政法大学金融监管与刑事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毛玲玲教授等出席论坛。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应邀出席,来自本市公检法机关、学术界的5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论坛。论坛活动由二分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建平主持。
FIBA提问:15个比特币你如何选球员?郭艾伦周琦上榜:金色财经报道,国际篮球联合会(FIBA)亚洲杯官方更新社媒,抛出了“用15个比特币组建阵容”的话题。“你会用哪些亚洲球星来组建你的最佳阵容?”FIBA亚洲杯官方社媒写道。其中,郭艾伦出现在了得分后卫的位置上,需要用最多的5个比特币来选择。出现在中锋位置上的周琦,需要用2个比特币选择,而在中锋位置上,比特币最高的是哈达迪。[2022/6/28 1:35:49]
二分院陈思群检察长在论坛开幕致辞中指出,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金融司法工作的重要任务;身处上海这个国际金融中心,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积极应对各类金融创新中暗含的风险,率先研究各类金融衍生品及伪金融产品中涉及的监管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为金融司法统一标准,为金融监管建言献策,为金融秩序保驾护航。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胡春健作“本市检察机关办理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及法律适用难点”的主题报告,提出虚拟货币的种类、法律属性、价值认定及相关行为的刑法规制供与会嘉宾研讨。
Terra生态行情网站Coinhall:无论Terra2.0最终结果如何,将继续支持以完成集成:5月18日消息,Terra生态行情网站Coinhall发推称,不知道Terra2.0的结果是什么,也无法评论最好的提案会是什么样子,但将在继续支持Terra1.0的基础上完成集成,以便Terra用户仍然可以在任一链上使用这个熟悉的平台。[2022/5/18 3:25:02]
本次论坛围绕“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及监管路径”“涉虚拟货币犯罪的刑法规制”两个议题开展研讨。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及监管路径
近年来,基于区块链技术、分布式记账模式发行的虚拟货币及相关代币交易活跃,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虚拟货币的带有侵财性质的案件,以虚拟货币为投资对象的非法集资类案件以及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所得的类案件。司法实务部门对不同种类的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认定不一,有的将虚拟货币认定为数据,有的将之认定为财产,适用不同的罪名,导致量刑差异较大。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应当如何认定?
本专题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胡春健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晓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吴菊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刘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吴亚安分别以《虚拟货币的生成机制、交易模式及其法律属性》《从虚拟货币监管政策看刑事司法路径选择》《从民事审判角度看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非法获取去中心化虚拟货币的行为定性》为题做专题发言。
CFTC技术团队正尝试了解应如何处理DeFi: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技术咨询委员会正在尝试了解应如何处理DeFi。该委员会周一主持了一场演讲,题为”DeFi的增长和监管挑战”,演讲者是法学教授Aaron Wright和律师Gary DeWaal。Wright总结了DeFi的优势,即通过自动化多个相关流程,可以为更多的人提供成本更低的服务。此外,演讲者提及DeFi具有潜在风险,如高技术准入壁垒等。对于“如果DeFi平台非法运作,当局应该追究谁的责任”,DeWaal表示,这是一个难以逾越的法律障碍。次要责任可能会威胁到使用或参与DeFi协议的广泛人群。(cointelegraph)[2020/12/15 15:12:05]
直播|陆遥远 :普通用户如何参与DeFi获得高额收益:金色财经 · 直播主办的金点Trend《2020 DeFi Dai飞吗?》马上开始!DeFi生态里,我们还应该狙击哪些项目?成长空间是多少?应该关注哪些风险?11:00准时开播!本场嘉宾来自老陆的区块链笔记的作者/ 麦子钱包PM陆遥远分享“普通用户如何参与DeFi获得高额收益”,请扫码移步收听![2020/7/31]
涉虚拟货币犯罪的刑法规制
当前,涉虚拟货币的犯罪主要有:以“虚拟货币”为直接侵害对象、投资对象、结算方式、手段的犯罪,以及从事涉“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和首次代币发行(ICO)的行为。上述行为在侦查取证、法律适用方面有哪些难点,应当如何解决?
本专题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余剑主持。
上海市局经侦总队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汤海挺,上海市局经侦总队四支队董杨,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李睿,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涂龙科,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李翔分别以《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侦查取证难点和证据认定问题》《涉区块链、虚拟货币犯罪案件侦办难点及对策》《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刑法规制》《数据的功能区分与虚拟币犯罪的刑法规制》《涉虚拟货币犯罪的刑法破解路径》为题做专题发言。
声音 | Robert Rosenblum:如果监管者将加密货币视为证券,应明确公众如何购以及交易市场建立场地等问题:据CoinDesk消息,在Token Summit 2019会议上,Wilson SAonsini Goodrich&Rosati公司的律师Robert Rosenblum表示,他的公司通常将大多数加密货币视为证券。当时他的同事总是感觉存在差距,“那么,现在怎么办?”换句话说,监管者需要解释,如果代币是证券,公众应该如何购买,交易市场可以在哪里建立。Cosmos创始人Jae Kwon也提出类似观点。他指出,没有人知道如何以美国监管机构目前认可的方式经营去中心化交易所。但是Robert Rosenblum似乎觉得这是可以解决的,“只有当我们拥有一个运行良好的市场,我们才会有更多的经验和更好的框架。”不过,这需要多长时间?这成了根本问题。缓慢折磨着快速发展的行业。欧洲合规公司MME的律师Andreas Glarner表示,来自欧洲的观点是整个行业都很困惑:“大约五年后,答案是还不清楚。否则,我们不会坐在这里(讨论)。那是外面的景色。[2019/5/18]
专家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指出:
第一,虚拟财产无疑具有财产属性,但是否属于财物,前置法尚未明确。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目前,似未见其他法律的规定。在前置法律依据不明的情况下,具有财产属性并不必然意味成为刑法上的财物,对相关行为不一定要适用财产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适用就是例证。同理,可以认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对象“数据”同样可以具有财产属性。
第二,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民法界争议很大。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在前置法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刑法冲到最前面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应当坚守刑法的二次法属性,尽量秉持谦抑立场。只要民法等前置法率先明确了虚拟财产的财物性质,刑法上适用财产犯罪就没有任何问题。
第三,在前置法律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罪名,最高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实现罪刑相当,不会轻纵犯罪。在确实无法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罪名的情况下,比如没有使用技术手段而是直接敲诈勒索、抢劫虚拟货币的,也可以考虑通过手段行为予以评价;在极个别法益侵害程度高、社会危害大,手段行为确实难以罚当其罪的情况下,作为例外,可以考虑将行为对象解释为财产性利益,尝试适用财产犯罪定罪处罚。当然,这样一个处理路径实属当下的“权宜之计”,系统妥当解决相关问题只能寄希望于民法等前置法的不断完善。
华东政法大学金融监管与刑事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教授毛玲玲代表PDFR指出:
第一,此次论坛选题前沿,站位高,内容实,体现了上海司法机关用司法智慧护航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的责任担当。虚假货币的法律地位不明,在财产犯罪的法律适用方面历来争议很大,虚拟货币是财产、计算机数据、货币、的新方式、集资的新载体,还是非法发行的证券,各位专家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论述。而且当各种私人发行的虚拟货币成为投机工具和非法集资活动的新载体时,产生金融风险;当数量可以不受限制投放的虚拟货币脱离金融监管时,甚至可能会冲击法定货币地位,影响国际支付清算体系;此外,虚拟货币给防范带来挑战,因此虚假货币问题值得研讨关注。
第二,对以虚拟财产或虚拟货币为对象的犯罪,以财产犯罪还是计算机犯罪处理,要用动态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兼顾法律体系或法秩序统一和刑法的特殊性。民法典规定了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只是刑法财产犯罪中的“财产”从刑法谦抑的角度认为要兼具法律属性和经济属性,过去主要是考虑到虚拟财产的经济属性特征不明,价格认定难,一般以计算机犯罪认定。但是,情况有了变化,一是立法对盗窃罪的入罪模式变化,二是司法解释中2013年对盗窃违禁品按情节轻重处罚,三是实践中有些虚拟财产或虚拟货币具有交换价格,因此,要对行为对象的虚拟货币进行区分,如果是具有经济属性的虚拟货币,按照财产犯罪来处置,没有经济属性的虚拟货币,按照计算机犯罪来处置。
第三,以虚拟货币为名实施电信网络、非法集资、的行为,是属于涉众型犯罪,是刑事司法严厉打击的犯罪情形,在证据规格、帮助行为的共犯认定、主从犯认定方面,用足现有的刑法资源,在防范虚拟货币成为集资犯罪新载体方面,要形成行刑合力。
毛玲玲教授最后强调,我国长期以来坚持加强金融监管,虚拟货币如果脱离金融监管体系,不管是发行还是流通交易,其性质应以其核心行为来认定。虽然目前发行虚拟货币由于前端行为的危害性还未呈现出来,不作为非法发行证券来处理,但如果以此为兑付工具,从事支付结算,则可以适用非法经营罪或罪。我国对危及国家金融安全的行为坚持“零容忍”,虚拟货币尤其是私人发行的、数量可以不受限制的各种虚拟货币的发展态势、呈现出威胁金融安全的风险,相关部门应引起足够重视并进一步加强监管。我们通过此次研讨,力求达成共识、促成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促进行刑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就是我们发起并组织论坛活动的初衷。
从十八世纪初第一部版权法诞生到现在,已经几百年过去了,但随着时代一起进步的,不仅是版权法,还有屡禁不止的盗版.
1900/1/1 0:00:00本周技术周刊包含比特币、以太坊、Kusama三个网络的技术类新闻。Blockstream推出闪电网络节点托管服务Greenlight金色财经报道,比特币技术初创公司Blockstream推出了闪.
1900/1/1 0:00:00早在Vitalik Buterin最初的以太坊论文中,去中心化游戏就被吹捧为智能合约技术最具潜在用例之一.
1900/1/1 0:00:00如果我说,当前已经是以太坊自创生以来获得最多认可和肯定的时期了,我想应该没有人会反对。你可能也还记得,2018、2019 这两年,以太坊遭受了多大的质疑和轻视.
1900/1/1 0:00:00DeFi数据1.DeFi总市值:685.79亿美元 市值前十币种排名数据来源DeFiboxDeFi总市值数据来源:Coingecko2.过去24小时去中心化交易所的交易量:24.
1900/1/1 0:00:00大家好,我是佩佩,最近NFT游戏讲得非常多哈,它确实是目前在其他都疲软的情况下,很难回避的一个热点,最近看也有朋友在关注这块,所以今天来说些整体的东西.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