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特约研究员William,吴说
2023?年?2?月?20?日,香港证监会就加密货币交易发布了《咨询文件》,标志着港府在放开加密货币交易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起初,笔者并未对《咨询文件》抱有较大期待,主要原因在于众人关注的“允许散户交易加密货币”的政策利好在此之前早有传闻,其次则是基于日韩等国的经验,认为香港的加密货币政策大抵不过“允许?700?万香港居民交易?BTC/ETH?等少数币种”,并未有太大突破。直至几天后,笔者完整阅读了整份《咨询文件》,才发现低估了港府的意志与雄心。为更好地解读《咨询文件》,本文从框架蓝图、机遇与挑战三个方面进行解析。
一、香港加密货币市场的未来蓝图
根据港府的制度安排,公众咨询在于帮助市场人士了解各项监管建议的目标,及让公众提出意见,为建立及维持有效的监管制度做出贡献。从另一个角度讲,《咨询文件》可以看成是实际落地法案的草拟本,在大的方向上不会轻易变动。因此,我们得以从《咨询文件》中一窥香港未来的“Web3.0发展蓝图”。本次《咨询文件》中蕴含着三个重要框架性制度设计:双重牌照、准入安排和禁止事项。
1.双重牌照
根据《咨询文件》第Ⅳ部分的规定,未来港府实行双重牌照制度,即加密货币交易平台需要同时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牌照以及《打击条例》下的?VASP?牌照。
Velo实验室副董事Beam:解读Velo收购Interstellar背后布局:金色财经报道,3月17日下午16:00,金色财经与欧易OKEx联合举办“金色财经对话Beam:解读Velo收购Interstellar背后布局“,邀请Velo 实验室副董事长 Tridbodi Arunanondchai(Beam)作为嘉宾讲述背后故事。
在直播中,Beam表示,Velo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赋能传统银行商业并将其与最新的中心化和去中心化商业相链接的桥梁。
在谈及本次收购的原因时,Beam解释道,Velo与Stellar有着共同的目标和愿景,并且双方在能力上互相补充互相赋能。Interstellar团队在提供更快、更低廉以及更稳定的给予Stellar网络的跨境支付方案中有着极深厚的经验。因此彼此的融合是一个非常自然的选择。这次合并将使其成为行业里更强、更有影响力的团队。[2021/3/18 18:56:33]
对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牌照,根据香港证监会?2019?年发布的《立场书》之要求,平台运营方如在香港经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并在其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交易,便会属于香港证监会的管辖范围内,须持有第?1?号牌及?7?号牌,例如,持牌平台?OSLDigitalSecuritiesLimited?所实际持有的就是?1?号牌和?7?号牌。此外,如果加密货币平台要向投资者提供一些虚拟资产投资咨询服务,那么?4?号牌也是必备。
动态 | 媒体:蚂蚁金服成立区块链公司只是事务性公司 不要过度解读:据上海黄埔2月25日报道,蚂蚁金服旗下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黄浦区正式揭牌成立。据了解,除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外,蚂蚁金服旗下另一创新企业蚂蚁双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也在同期成立。消息人士称,蚂蚁金服旗下的子公司众多,而这些子公司往往跟注册地有关,跟实际负责业务关联不大。而成立这两家公司只是属于事务性的,为了当地办事方便,不必做过分解读。(财经网)[2019/2/26]
为了简化程序,《咨询文件》规定申请人在同时申请《证券及期货条例》以及《打击条例》下的牌照,只需在呈报一份综合申请表格并注明同时申领两份牌照即可。
2.准入安排
在准入安排方面是本次笔者颇感意外的地方。按原有的预期,准入安排上预计是“允许香港居民买卖主流加密货币”,这句话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排外原则,只允许本次居民参与交易,排除香港地区以外用户;二是交易种类,只允许用户交易少量主流加密货币,如BTC和以太坊,其他加密货币被排除在外。然而,现实《咨询文件》中的准入安排设计更为开放。
首先是用户方面,除了众所周知的“允许零售投资者参与交易”外,《咨询文件》在用户所在地上并未设置过多限制。
《适用指引》的《Ⅸ.?与客户进行交易》9.3?部分规定:“平台运营者应确保其遵守在其提供服务的司法管辖区内适用的法律及规例,应制定及实施各项措施”,并例举了包括市场推广限制、IP?封锁等措施。这其实意味着在香港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可面向全球用户,只需遵守相关司法管辖区法律即可,那么诸如日本、新加坡、土耳其等对加密货币友好或暂无相关法律规范的国家和地区,平台在原则上都可展业。
以太坊安全主管解读硬分叉Constantinople:重建区块哈希值:据Ethnews的报道,今日,以太坊安全主管Martin Swende发布了一系列文章,介绍即将到来的以太坊硬分叉Constantinople正在讨论中的一些特点。文章讨论了V神提出的EIP210提案,Swende解释道,提案将分成三个阶段重建区块哈希值,允许新的区块直接与旧区块不按顺序地连接,增加区块间的连接性。EIP210将按照EDCC或智能合约的方式算入哈希值,“将会强化轻客户端要求”,这个区块哈希值升级将使以太坊用户免于查看历史区块哈希值。[2018/5/1]
其次是在资产端,《咨询文件》根据用户类型进行了区分:对于专业投资者,其允许的交易产品安排为“尽职审查+预先通知”,对于零售投资者,其允许的交易产品安排为“尽职审查+合资格的大型虚拟资产+书面批准”。
首先是“尽职审查”。《咨询文件》中规定,“平台运营者在纳入任何虚拟资产以供买卖之前,应该先对该等虚拟资产进行所有合理的尽职审查”。除此之外,根据《指引》7.8,平台还需要对虚拟资产的智能合约进行独立审计。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面向零售投资者,根据《指引》7.9,要求“虚拟资产不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指的‘证券’的定义范围”。
其次是“预先通知”,根据《指引》16.4,仅供专业投资者买卖的虚拟资产,只需预先通知证监会即可,无需证监会批准。但是,对于售予零售投资者的资产,《指引》16.3要求“平台就有关计划预先征求证监会书面批准”。
尹振涛解读数字货币政策:对数字货币的监管还可以更严厉: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对数字货币的定位不明确,各国对数字货币的监管都在同一起跑线上;各国的监管差异体现了背后的经济博弈;从效果上看,当前国内监管做的还不够,在某些领域,我们还可以更严一点;禁止ICO不应是阻碍区块链发展的借口;数字货币交易被禁止,风险仍留在国内;未来各国的监管会渐趋一致。[2018/3/22]
最后是“合格的大型虚拟资产”,《咨询文件》中指出,“在获纳入以供零售用户买卖前。应已获纳入由至少两个指数提供者所推出的至少两个或接纳的指数当中”,并且规定“两个指数提供者应互不关联及彼此独立,此外,至少有一个指数应由在发布传统证券市场的指数方方面具有经验的指数提供者提出”。
从上可看出,对于专业投资者,在资产种类上的规定更为宽松,无论加密货币是否属于“证券”范畴,均可进行交易,只需报备证监会即可;但在零售投资者方面,其要求是“合资格的大型虚拟资产”,这实际上是为除BTC、ETH以外的加密货币纳入零售投资者交易产品序列提供了市场化的制度保障。仅从笔者的角度看,市值排名前五大甚至前十大的加密货币均有入选的可能。
然而,《咨询文件》规定面向零售投资者,证监会具有审核权,“加密货币是否属于证券”目前在业界尚有争论,其中的尺度实际上由香港证监会决定。这是一把“双刃剑”,好处是保护了零售投资者权益,坏处是限制了市场交易自由。其中的典型案例即日本,尽管日本早已将加密货币交易合法化,但加密资产的交易需要实现经过日本金融厅的审核,目前日本允许交易的加密货币大约有8种,这也是为什么日本市场未能发展起来的主要原因。
金色财经独家解读:韩国区块链协会自律控制案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协会可与商业银行合作关闭不参加宣言的交易所的法币兑换通道:今天韩国区块链协会发布数字货币交易所自律控制案,金色财经第一时间对此方案进行了解析。其中对交易所最重要的一点便是,韩国区块链协会自律控制案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介于协会与政府及商业银行的友好关系,协会可以通过与商业银行的协议关闭法币-代币转换通道。而这便直接导致了大部分韩国大型交易所一致支持宣言,其中包括bithumb,korbit,coinone等。但upbit或因其主要业务为新币种交易,拒绝接受宣言。在场的小型交易所也因为此方案对广告限制的范围过于广义,而没有同意宣言。
一家小型交易所对金色财经表态,他们认为这样的宣言内容会对中小型交易所造成不利的竞争环境,希望协会能够重新斟酌此方案。[2017/12/15]
总体而言,在准入安排上,港府的开放力度已经超过了笔者的预期,但从部分细节设计上我们也能看出,在如何平衡市场繁荣与投资者保护的问题上,香港证监会面临一定的挑战。
3.禁止事项
《咨询文件》明确规定,
平台运营者不应登载有关特定虚拟资产的任何广告;
平台运营者不应就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或相关衍生工具进行任何销售、交易或买卖活动;
除非是平台运营者所订立的平台以外背对背交易及在证监会因应个别案而准许的少数情况下,否则平台运营者不应参与自营交易。
目前,绝大多数加密交易所都有衍生品业务和自营业务,其中衍生品业务占据收入的大部分,因此可预见,目前大多数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很难整体搬迁至香港,可行的方式之一是在香港设立分站或独立的子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证监会在本次咨询中就衍生品业务对公众展开了调研,预计未来会出台涉及衍生品的具体政策法规。
二、香港加密货币市场的未来机遇
在《咨询文件》出台后,很多?Web3.0?从业者将其视为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新发展机遇。事实上,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并不是最大的机遇---除了因为交易赛道的竞争已经十分激烈外,《咨询文件》尚未触及一些对交易平台有重大影响的细节。从整体框架方向看,笔者认为机遇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
KYC/AML服务---诞生亚洲版的ChainAnalysis
本次《咨询文件》将“认识你的客户”以及“打击/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列为重点规定之一,其中的附录?B?和附录?C?均是关于?KYC/AML?的明确指引。在可预见的未来,KYC/AML?服务将成为香港地区合规交易平台的刚需,届时将出现可比肩?ChainAnalysis?的亚洲公司。
加密货币指数---市场战略业务
本次《咨询文件》最大的亮点之一在于,“纳入加密货币指数”成为“资产是否可面向零售投资者”的必要条件。一方面,资产是否具备“高流动性”交由市场判断,减少了权利寻租空间,提高了市场效率;另一方面,资产纳入相关指数后将有更多资金涌入,增强其流动性。在未来,加密货币指数除了其具有是否可出售给零售客户资格的“裁判权”,在其基础上还将衍生出大量的资管产品,因此可将其作为一项战略性的业务进行布局。
交易所配套服务---安全、监察、评估、保险
曾有行业人士形容亚洲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是“亚细亚的孤儿”,一直在寻找可以“落地生根”的迦南之地。在香港出台众多利好政策后,尽管许多细节尚不明朗,但并不妨碍各大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排队“落户”香江。《咨询文件》中对网络安全、监察系统、监管评估、外部保险等均做了安排,这将对交易所相关配套服务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从目前各大交易平台在香港本地高薪聘请?RO可见一番。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领域过于细分,尽管存在机遇,但很难出现独角兽巨头。
三、香港加密货币市场的未来挑战
尽管《咨询文件》的出台给了信心,但在一些重要的技术性细节上《咨询文件》未做详细说明,给未来发展带来一丝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账户
在?2017?年全球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尚未对加密货币迈出实质监管一步时,日本率先出台了相关法律,将加密货币交易合法化,成为全球第一个对加密货币友好的国家。然而近五年过后,日本并没有成为?Web3.0?国际中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持牌的日本交易所只允许客户用实名日本银行卡购买加密货币,这道门槛基本将外国客户隔离在外。
根据市场调研,目前香港地区的大多数商业银行不支持开设加密货币类业务的银行账户;其次,海外银行账户是否可接入香港地区的交易平台,《咨询文件》尚未做明确规定。应注意的是,该问题涉及商业银行的监管,需要香港证监会和金管局两个部门的协作配合。在一定程度上,银行账户问题将决定未来香港是否会成为?Web3.0?国际中心的重要因素之一。
2.?交易对问题
日本未能成为加密货币交易中心的另一个原因在于,持牌日本交易所只允许日元与数字货币交易,即只拥有法币交易对,且这类交易对的总数稀少,严重限制了用户的投资自由。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币币交易对已逐渐成为市场主流。更为重要的是,币币交易对可减少银行账户的使用,用户可以直接在平台上充提币以进行交易,与?DeFi,GameFi?等行业生态的联系更为紧密。当然,这会给交易平台的?KYC/AML?带来一定的压力。但如果香港想要成为?Web3.0?中心,至少要开放币币交易对,包括在计价货币的选择上,可采用港元稳定币,以争取港元在行业中的话语权。目前《咨询文件》中尚未对该细节做明确规定。
3.?财务稳健性问题
根据《指引》6.3?的规定,“平台运营者须时刻维持不少于该平台运营者的规定速动资金的速动资金”,并且对速动资金的计算基准和警戒线均给出了详细说明。然而现实情况是,大部分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并不是持有传统意义上的速动资产,而是持有大量不同种类的加密货币类资产,且这些资产的流动性和风险有很大的差别。例如从?FTX?破产后流出的财务报表可看出,FTX?主要持有各类加密货币,而加密货币在特定条件下流动性的迅速枯竭,是导致?FTX?破产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财务稳健性方面,证监会可能需要对流动性监管另做特殊规定。
四、写在文末
由于疫情和地缘的影响,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在过去几年受到了挑战,而本次《咨询文件》的发布,不啻为港府对巩固自己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强力宣言,其中所蕴含的机会,可以类比上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兴起的现代外汇市场。不仅仅值得?Web3.0?的从业者关注,更值得金融行业的全体从业者重视。
作者:雾海,PANews全网翘首以盼的Blur空投终于在北京时间2023年2月15日凌晨落下帷幕,3.6亿枚Blur代币回馈给NFT社区和Blur用户.
1900/1/1 0:00:00原文标题:TheCurrentStateofLayer2Bridges作者:AndreasFreund原文编译:Kyle,DeFi之道我们生活在一个多链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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