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詹克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6%的股权份额的文书。
12月17日天眼查上已经可以看到这一信息。当时知情人士对吴说区块链透露,这是詹克团的反击。目前詹克团名下仍有30余家公司,其中6家位于詹克团老家福建省,已有多家子公司解除了詹克团的职务。詹克团此举或为防止他在比特大陆子公司的相关权益受到影响。
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为比特大陆全资子公司。詹克团目前仍担任执行董事,詹克团在比特大陆股份占比为36%,因此此次冻结的金额也是360万。
詹克团发内部信:将尽快恢复矿机和AI两个业务:7月6日晚间,詹克团通过企业微信发布了员工内部信,称个人重心回归到公司业务,努力修复和客户和供应商的合作关系,让矿机和AI两个业务尽快恢复正常,将对内部结构做一些小调整,并称股权收购在正常推进中,相信很快可以达成协议。据悉詹克团已经开始重新密集地对业务进行细节指导,尤其是他最为热爱的AI事业。(吴说区块链)[2020/7/7]
此前,比特大陆的AI子公司算丰科技完成了新一轮工商变更,詹克团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詹克团还被解除了比特大陆子公司天津迪未数视科技有限公司职务。比特大陆曾回应: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所做的工商变更。
比特大陆声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显示詹克团为比特大陆法定代表人属于登记错误:针对此前媒体报道的比特大陆法人已变更为詹克团,詹克团领取新执照时被不明身份大汉抢夺营业执照一事,比特大陆发布声明称,??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比特)为外商独资企业,唯一股东为注册于中国香港的 Bitmain Technologies Limited (以下简称“香港比特”)。2019年10月28日,北京比特的唯一股东香港比特做出股东决定,免去詹克团的执行董事职务,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随后,北京比特与詹克团解除了劳动合同。目前,詹克团已不在北京比特担任任何职务。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登记显示詹克团为我司法定代表人属于登记错误,且严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刘路遥为北京比特现行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间,詹克团冒充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违法从事的任何行为,我司均不予承认,并保留追究詹克团及相关方法律责任的权利。[2020/5/8]
据悉,在被吴忌寒罢免一切职务后,詹克团已经聘请北京香港两地律师事务所陆续组织反击。詹克团曾在律师指导下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试图罢免现有董事,但因股份占比无法达到50%而失败。
比特大陆官方声明:詹克团与福建湛华的股东资格确认案件尚未开庭:关于媒体报道的“比特大陆与詹克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维持原裁定”一事,特澄清声明如下:
一、该案件为詹克团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起诉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湛华”),要求法院确认其持有福建湛华36%的股权。
二、媒体报道的裁定仅为程序上的管辖裁定,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该案件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理。詹克团与福建湛华的股东资格确认案件尚未开庭,更不要说终审判决。
三、詹克团提出其持有福建湛华36%的股权毫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福建湛华仅为比特大陆境内外众多子公司之一,该案件结果不会对比特大陆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亦不会影响比特大陆对福建湛华的绝对控股权。
四、詹克团无视公司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利益,在疫情特殊时期恶意提起诉讼,干扰公司的正常运营,破坏国家保稳定、保增长的方针。公司对詹克团将其以个人控制欲和虚荣心为核心的私利置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和员工共同利益之上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并会坚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2020/4/27]
具体可参考文章:詹克团反击:从福州子公司开始 冻结比特大陆相关股权。
动态 | 比特大陆回应詹克团被解除天津迪未职务: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所做的工商变更:据自媒体吴说区块链报道,比特大陆此前开启了新一轮调薪与360度人员绩效考核,目前只有内部意见较大的几位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基本来自华为与360,包括矿机销售、HR与云算力部门。此外,AI部门基本没有裁撤动作,吴忌寒对AI业务的要求是稳步发展。针对詹克团被解除天津迪未公司职务,内部人士表示,后续还会陆续有工商变更的动作。比特大陆回应称,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所做的工商变更。目前詹克团名下仍有30余家公司,其中6家位于詹克团老家福建省,后续预计会陆续解除。[2019/11/29]
随后,詹克团在开曼提起诉讼、并发布公开信反对比特大陆裁员。可参考文章:《战争启动:比特大陆原董事长詹克团在开曼提起诉讼(附独家图解)》《比特大陆优化开始 揭晓三点原因 詹克团反对裁员》。
附文书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82财保24号
申请人:詹克团,男,197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隆,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小蕾,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5号楼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04655794。
法定代表人:吴忌寒。
申请人詹克团与被申请人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詹克团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6%的股权份额。并已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詹克团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6%的股权份额(相当于价值人民币3600000元),冻结期限两年。
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詹克团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在裁定执行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审判员 林赛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林美艳
书记员何燕玲
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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