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一位律师公开了北京市仲裁委近期的一次裁决。裁决书认为:“包括本案的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事实上,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涉及虚拟货币纠纷的案件属于新兴领域纠纷,全国各类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思路存在较大差异,“同案不同判”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但整体来看,目前对相关案件的诉求不予以支持、判定合同非法无效、各自承担损失的审判占主流。
据此,本报记者刊发稿件《一次仲裁引发的争议:比特币是虚拟财产吗?是否受我国法律保护?》,引起广泛关注。2022年4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以“比特币”为关键词搜索发现,相关判决已达2969篇。
Socket完成2000万美元A轮融资,a16z领投:8月2日消息,开源软件安全解决方案Socket完成2000万美元A轮融资,Andreessen Horowitz(a16z)领投,Abstract Ventures、Wndrco、Unusual Ventures,以及包括Box联合创始人Aaron Levie、Figma联合创始人Dylan Field、Okta联合创始人Frederic Kerrest、Vercel CEO Guillermo Rauch和Eventbrite联合创始人Julia和Kevin Hartz在内的多名天使投资人参投。
加上此前460万美元种子轮募资,Socket融资总额达2460万美元,未来这笔资金将被用于扩充Socket团队,并支持和集成更多编程语言。Socket目前客户包括Metamask、Brave、Magic Eden、Figma和Vercel等项目。[2023/8/2 16:13:32]
整体来看,相关判决呈逐年增长的趋势,2014年判决数量最少,仅11件;2020年判决数量最多,达993件。考虑到案件审理周期长、披露延迟等因素,2021年的判决或未完全披露,但也已达765件。
Coinbase首席法务官:如果SEC需要法庭,那我们将捍卫法治:金色财经报道,Coinbase首席法务官Paul Grewal在社交媒体上表示,Coinbase 收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 Wells 通知。在多年要求合理的加密货币规则之后,我们对美国SEC正在考虑通过建设性对话进行法庭审查感到失望。但如果需要法庭,那就这样吧。我们将捍卫法治。
相比之下,多年来,我们已经能够在全球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新加坡、爱尔兰、澳大利亚和德国)成功成为一家获得许可和受监管的加密货币企业。我们还能够成功地受到另一家美国联邦监管机构的监管,从 CFTC 获得我们的 DCM 和 DCO 许可证。并受到许多美国州监管机构的欢迎。SEC 仍然是这里唯一的异常值。
事实是,今天美国SEC没有关于加密货币的明确规则手册,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接触的努力遭到沉默或执法行动。他们没有按照 APA 的要求,遵循行业的诚信规则制定流程。[2023/3/23 13:21:56]
分区域来看,数量位居前三的为广东(含深圳)、浙江、山东,分别有323件、246件、238件。
韩国游戏巨头Wemade将推出综合性区块链项目WeKonomy:12月18日消息,韩国游戏巨头Wemade将推出综合性区块链项目WeKonomy。该项目将包含通过抵押品发行稳定币的项目Kurrency(计划2023年Q1推出)、DEX Konverter(计划2023年Q2推出)、去中心化衍生品交易平台Wezard以及NFT市场Weshlist。
Wemade表示,WeKonomy最初将基于Klaytn,并将扩展至以太坊Layer2网络、WEMIX3.0等链。(PRNewswire)[2022/12/18 21:52:03]
V神:哈希值在量子计算机中生存得很好:金色财经报道,以太坊联合创始人Vitalik Buterin发推表示,你们中的许多人都把这个问题搞错了。使用肖尔算法的量子计算机完全打破了椭圆曲线。哈希值(如SHA256)在量子计算机中生存得很好,尽管安全性有所下降,建议使用更长的哈希值长度。[2022/9/5 13:08:27]
从审判程序来看,涉及的刑事判决有1355件,盗窃罪数量居首,其他罪名包括集资罪,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敲诈勒索罪,组织、领导活动罪等。
值得关注的是,在刑事案件中对于盗窃比特币的行为认定上,亦出现了分歧。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2021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窃取比特币类案件,目前大量存在,从刑事判决情况看,窃取比特币的刑法定性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将比特币认定为财产,符合刑法盗窃罪构成要件的,构成盗窃罪;另一种是认为比特币是一种数据,窃取比特币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数据属性VS财产属性
在上述2969篇判决中,提及“虚拟财产”的判决有92篇,含刑事案件3件。
这3件刑事判决中,都对虚拟货币归类于虚拟财产予以认可,但即便如此,其中2宗涉及盗窃虚拟货币的,均被定性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而未将其作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定为盗窃罪。
2018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刑初845号]在判决书中指出,虚拟货币是虚拟商品、虚拟财产,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不能认定系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虚拟货币与刑法意义上的金钱财物等有形财产、电力燃气等无形财产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虚拟货币不是实物,也无法进入现实世界,且缺乏稳定性,没有现实的效用性,其本身的特征依据现有法律难以构成刑法上的财物。
其次,虚拟货币实质上是动态的数据组合,可视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虚拟货币是依据特定的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其本身属于电子数据。
最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依据现有法律宜将窃取等非法手段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非法销售获利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中确定了将虚拟财产作为电子数据予以保护,将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2020年3月,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96刑终7号]认为,涉案的虚拟财产与金钱财物等有形财产、电力燃气等无形财产存在明显差别,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依法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
“导致这一结果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比特币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监管政策暧昧。”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海伟在2021年6月份发表的文章中指出,将 “盗窃” 比特币的行为定性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进路更像是回避讨论比特币财产属性问题的权宜之计,而直接将“盗窃”比特币行为定性为盗窃罪的做法,则不可避免需要面对来自于刑事政策角度与可行性的质疑,两种进路均难言妥当。
钟海伟认为,打击比特币交易的政策方针极可能会对接下来涉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案件处理产生影响,具体在刑事案件中可能表现为司法机关更加倾向于将涉比特币类案件定性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计算机类犯罪。
建设者如何使用 Web3 系统的新型构件来实现去中心化?关于去中心化前景的探讨和争论已经汗牛充栋,涵盖的问题形形色色,从它的重要性,到谁将操控互联网底层软件的这样的更大问题.
1900/1/1 0:00:00数字藏品的技术原理-NFTNFT 提供了一种利用区块链标记原生数字资产所有权的方法,赋予了其真实性和稀缺性,包括但不限于数字画作、图片、音乐、视频、3D 模型等各种形式,具有不可篡改、不可分割.
1900/1/1 0:00:00桥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在2021年开始流行。桥允许加密货币持有者在不同区块链之间“移动”(或“桥接”)他们的资产。这使他们能够从一条链跳到另一条链并接触其他网络.
1900/1/1 0:00:00相信对于加密世界中的每一个人来说,「Rug Pulls」都不会陌生。这个词很形象地描绘出了开发团队卷走用户资金跑路或者撤出流动性池资金的行为.
1900/1/1 0:00:00上图为BTC走势和累计派发指数曲线,从图中可以看出目前该指数已从前期高位跌落至0轴附近,后面有下破0轴的迹象.
1900/1/1 0:00:00从PoW(工作量证明)机制转向PoS(权益证明)机制的以太坊合并已被推迟至今年的下半年,最早可能在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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