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0是什么?这个问题也许连在币圈泡了十几年的老江湖,也很难在三言两语间给出一个足够准确地回答。但在十足混乱的Web3.0概念中筑起了当前最大的共识——区块链技术是实现Web3.0的道路。在当前监管环境下,Web3.0在中国是否存在生根发芽的可能?原样照搬还是改头换面?合规的代价又是什么?
Web3.0是什么?
事实上,Web3.0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术语,其是由风投公司和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创造的一个形容下一代互联网的新兴概念。要明白Web3.0,就不得不提到与之相对的Web1.0和Web2.0这两个概念。
所谓Web指的其实是互联网,而Web1.0就是互联网的初生形态。Web1.0是网络与用户的单向链接,由互联网平台生产和制造信息、数据供用户浏览。Web1.0的特征就是互联网内容与用户之间的单向传输性,平台是内容的单向输出者,用户是内容的单向接收者。
而进入Web2.0时代,也就是当前所处的互联网发展时期,用户不再仅仅是被动接收互联网大厂提供的产品,其自身亦是网络内容的创造者,互联网内容从单向传输变为了用户间的双向互动,网络更多承担的是信息交互平台的作用。但是,在Web2.0时代,用户创作的内容并不属于自身,其作品产生的收益绝大部分都被互联网大厂获取,大厂在吸收用户创作收益的过程中不断壮大自身,成长为难以撼动的虚拟“利维坦”。
肖飒:预计未来几年涉币案件还会继续增加: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情况来看,涉及比特币的相关法律案件,无论是刑事或是民事案件,都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预计未来几年涉币案件还会继续增加。?但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投资者对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币相关法律规范的认知有限,风险防控意识低,该类案件呈现维权周期长、成本高的特点。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在实际案例中均存在较多难点。(证券日报)[2021/3/29 19:25:05]
而Web3.0想做到的,通俗地说,就是把大厂圈起来的餐厅夷为平地,建成一条人人能开馆子,各凭本事赚钱的小吃街,家家都是开放式厨房,饭菜从厨师手里端出就能送到用户桌上,钱从用户手上出去就能直接进入厨师兜里,没有中间商赚差价。这个“去中间商”的过程,也就是“去中心化”的过程。
目前,对Web.3.0的理解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Web3.0是一种使用户对网络数据享有所有权的新生代网络形态。
声音 | 肖飒:区块链技术的违法应用可能涉刑包括四类行为:1月21日,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发文《区块链的法律边界》分析区块链法律边界问题。文中提醒炒“币圈”谨防被“割韭菜”;其次,针对“链圈”的法律规制,我国相继颁布了密码法、网络安全法、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来调整相关领域的社会秩序。最后,一般而言,区块链技术的违法应用,可能涉刑的有四类行为即“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信息罪”“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2020/1/21]
这一观点突出了Web3.0最核心的特征:数据可持有。也正是基于这一特征,持该种观点的人认为,Web3.0之所以是互联网未来的发展方向,就在于其赋予了用户真正拥有“数据内容”的能力和权利。一方面,用户“创作即收益”,在利益分配上不再屈居平台之下;另一方面极大地削弱了互联网大厂的市场主导地位,完美地体现了“去中心化”这一思想。
第二种观点:Web3.0是一种完全去中心化的未来互联网。
持有该种看法的人认为,Web3.0的使命就是将互联网从大厂手中夺回,真正意义上使互联网成为人人平等,按劳分配的世外桃源,因此,这部分观点持有者认为Web3.0是“去中心化”网络。
声音 | 中国银行肖飒:PTO的合法性有待澄清:金色财经报道,近日,市场出现了一种名为PTO的新模式,正在面向大众发行代币融资。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采访时分析,相较于ICO和IEO等融资模式,PTO是一种基于模式公链衍生的投融资模式。与ICO的主要区别在于,传统模式是一次性地收受融资款,而PTO模式下,项目方分批分次融币。尽管操作模式不一,但PTO也具有与ICO“同源”的特征,对于投资人和项目方而言,都缺乏合法的监管,且没有明确的门槛。肖飒进一步指出,与ICO的其他变种一样,PTO面临合规和监管方面的各种风险,且中介平台通常也不具有合法的资质,专业性和合法性皆应受到质疑。在ICO被严令禁止的当下,PTO仍然是一种违法的代币发行,其合法性有待澄清。[2019/12/18]
第三种观点:Web1.0、Web2.0本质上是在传递信息,侧重消费;而Web3.0则是在传递价值,创造财富。
归根到底,从对Web3.0百家争鸣、纷繁复杂的看法中,我们似乎可以发现,在实现Web3.0的愿景和蓝图中,去中心化、数据可持有、利益再分配和多元化交互似乎是诸多Web3.0思想中最大的公约数和共同特征。
声音 | 律师肖飒:STO在我国无“法律豁免”: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律师肖飒指出,截止目前,由于各国国情和法律的不同,国际上对STO的监管态度不一,其中美国是“对STO谨慎包容,允许申请”,而我国是明确禁止。由于对于“证券”这个词汇的理解和定义不同,中美两国在对STO的态度大相径庭.....美国法律里的证券是相对宽泛,既然STO发出的通证是一种广义上的证券,总要给个监管的说法。同时,证券在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项下的解释是“严格”的(并非所有对资产的等额分份都能被视为一种证券),而且我国具有一个典型的罪名:刑法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证券罪,这就说明我们的法律结构和管理方式不同。因为我国市场主体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可自行发行证券,也没有给予“法律豁免”。所以,在中国境内从事ICO或变相ICO都是违法行为,STO也不例外。[2018/12/4]
Web3.0与元宇宙,到底什么关系?
事实上,Web3.0与元宇宙并不冲突,甚至Web3.0本身即可被元宇宙概念所涵摄,因为,Web3.0与元宇宙的关系是“递进式”的。换言之,元宇宙既是聚合和串联了Web3.0等技术的高级互联网形态,Web3.0本身又是元宇宙的过渡形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以把Web3.0看作是“初级的元宇宙”或“当前技术条件下,元宇宙的现实形态”。
声音 | 肖飒:证券型通证在我国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近日表示,证券型通证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折射的意义不同。在美国法律下,证券型通证是证券的一种。在我国法律下,如果代币有证券性质,结合2017年9月的ICO禁令,在我国可能会被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但是由于我国《证券法》对于证券、债券的定义过于狭窄,不能直接简单套用,而是使用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作为兜底条款。
此外,实用型通证被各国普遍接受。我国在2013年认定比特币为特定虚拟商品,实用型通证具有类似的法律性质。[2018/7/28]
我们认为,Web3.0和元宇宙内部的生态体系和产业集群,即将在从现在开始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形成彼此高度重合,交互发展的局面,直到各项技术的成熟度、商业化程度和聚合度均突破Web3.0所能容纳的临界值,形成真正的元宇宙。而在此之前,元宇宙将会长期以Web3.0的躯壳合并姿态。
中国Web3.0产业发展现状
当前,中国已经开始布局发展的Web3.0产业主要可以分为五类:(1)数字藏品;(2)虚拟数字人;(3)游戏;(4)社交;(5)供应链。与海外相比,中国Web3.0产业从数量上和质量上都与其有一定的差距,这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对加密货币的严监管以及各类防范金融风险的举措有关,另外,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诞生不久的新兴技术,相关法律制度研究的不足,立法的不完善和执法标准的不明确,也成为制约Web3.0产业在中国发展的重要因素。
当前,数字藏品行业在五类Web3.0产业中是发展得最好、最有活力、资金流动性最强、民众参与最多的产业。但是我们同样也注意到,以NFT(非同质化通证)数字藏品为代表的中国Web3.0产业,其发展方向似乎与海外NFT市场出现了分歧,中国NFT市场在合规地生存的道路上探索出一条“无币化”发展的道路,通过将数字藏品发行于联盟链并限制二级市场的发展,在最大程度上摒弃了NFT的金融属性。这是NFT的中国化改造,也是数字藏品行业合规发展的代价。
再看看其他Web3.0产业,在中国的发展同样面临着一些困境,这些困境是由自身技术局限和法律研究滞后所共同导致的。比如,虚拟数字人行业,目前同样面临着合规的问题。要使用虚拟数字人开演唱会、面向公众进行商业演出等,均需要经过行政审批并取得一定的资质。在虚拟数字人产业中,作品著作权问题、数字人营销模式、数字人是否具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问题也经常引发纠纷和争议。
在链游方面,目前尚未有任何一家企业能成功通过审核拿到游戏版号,并在中国境内合法合规地开展P2E、X2E模式的链游。一方面,在当前市场上经常出现不少披着链游外皮,行之事的犯罪活动,严重的扰乱了中国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链游本身发展的不完善、金融属性强而可玩性低,与ICO(代币发行融资)等行为难以划分干净,也是造成其长期以来在中国“声名狼藉”的重要原因。因此,Web3.0游戏这块大蛋糕在中国甚至很难有合规发展的空间,即使一些大厂勇于探索,往往也将具体行动放在海外实施。
Web3.0有可能在中国合规生存吗?
我们先给出结论:可以,但需要进行合规改造。归根结底,合规改造的核心是由监管机构的监管思路所决定的。因此,理解监管思路和红线是中国Web3.0创业者们的必修课。
第一,中国的Web3.0产业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发展。中国的区块链应用正在数字票据、跨境支付、能源交易等领域探索实现链上价值转移;通过链上协作功能实现在医疗、政务等领域的数据共享、智能制造和能源分布式生产;在供应链领域也实现了农产品、工业产品、电子病历、电子发票、司法证据等的链上存证溯源。另外,数字人民币的推广试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推进中。
这些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同样是属于Web3.0的产业的一部分,而这些领域正在政府的主导和支持下,实现蓬勃发展。
诚然,这些领域都具有一定的门槛,创业者想参与其中并非易事,且纵观历史,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在技术创新上具有一定的弊端,特别是难以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和领先(这也是目前许多人认为Web3.0难以在中国生存的重要原因)。但是,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对于社会经济的稳定、金融秩序的维护具有显著作用,这也符合中国目前的国情要求。因此,Web3.0想要在中国合规生存,就需要把握社会稳定的底线,合规发展。
第二,金融安全是红线。由于当前国际形势的复杂性以及疫情等多方面原因导致的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成为了当前技术创新的最大红线。
NFT数字藏品的“无币化”合规改造就是在此思路下产生并执行的,但事实上,由于NFT天生携带的金融属性,即使已经经过改造,但其本身携带的炒作和金融风险也只能做到降低而不能完全剔除。NFT数字藏品行业或将正式进入监管视野,下一步有可能出台监管措施对数字藏品行业进行整改。
所以,当前Web3.0的创业者们必须把握金融稳定的红线,在技术创新和营销展业的过程中务必做好防炒作工作。
总的来说,随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出台,对企业数据收集、处理、流动和存储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在Web3.0行业中也日益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领域,稍有不慎就有引发法律风险的可能。当前Web3.0企业的合规业务与传统企业合规相比,需要具备更加综合、系统的知识体系,在合规体系构建中需要长期保持全局性、敏感性和长远性的目光,才能有效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6家公司刚宣告退市,又有一批公司收到交易所退市决定。5月18日晚,*ST华讯、*ST易见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将自5月2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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