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网信办发布重磅通知《集中整治涉虚拟货币炒作乱象》,再次对虚拟货币重拳初出击,全文秉持《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即924通知)精神,集中释放了三个重要信号:(1)网站平台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2)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3)在目前监管的基础上,再加大对诱导虚拟货币投资等信息内容和账号纠察力度。
今天飒姐团队就为大家仔细分析,该份文件对虚拟资产圈到底意味着什么?发出了怎样的信号?
一、虚拟资产已渐成经济犯罪重灾区
全球范围来看,虚拟资产的使用总体呈现爆炸式增长的趋势,涉虚拟资产的犯罪活动的增加的数量自然也与其成正比。基于Chainalysis2022年机密资产犯罪报告提供的数据,2021年虚拟资产交易量达到15.8万亿美元,与2020年的总额相比增长了567%(主要统计了主流交易所的数据)。在虚拟货币使用量大大增加的当下,基于加密货币的犯罪数也创下历史新高,受监控的非法地址在这一年中获得了约140亿美元的各种虚拟资产,远高于2020年的78亿美元。对比2020年和2021年的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在虚拟资产总交易量中,20年全年约有0.34%与非法活动有关,而21年这一数据已经攀升至0.62%,这些虚拟资产涉及的犯罪绝大部分都属于经济犯罪,由于欺诈犯罪而导致的财产损失约占总犯罪额度的70%。
工信部、中央网信办发布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6月7日消息,工信部、中央网信办发布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区块链产业综合实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产业初具规模。培育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打造3-5个区块链产业发展集聚区。区块链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到2030年,区块链产业综合实力持续提升,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区块链成为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发展数字经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2021/6/7 23:18:25]
从国内环境看,由于多方原因影响,我国经济情况发展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如此背景下,各类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总体呈现多发、频发的趋势。另外,随着欺诈犯罪的各类经典手段套路被监管机构长期以来的宣传被民众普遍,急需寻求新的犯罪手段,这就导致虚拟货币、NFT数字藏品等概念被大规模的用于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等犯罪。近来,不少NFT数藏平台在虚拟资产总体遇冷的大环境下难以为继,众多NFT数字藏品持有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更增加了虚拟资产总体在监管机关眼中的风险系数。
银川市委网信办:引入区块链技术提升网络治理水平:银川市委网信办将联手中国通信服务宁夏公司,积极寻求科研院所、东部技术转移等方式的全方位、深入合作,着力打造区块链技术创新研究院,形成本土化的区块链全产业链,以信息化手段助推治理现代化。据了解,银川市委网信办率先把区块链保全技术应用在网络系统安全、网络生态治理工作,实现了技术成果与实际应用的深度融合和模式创新。(新华网)[2020/8/24]
另外,从监管机关的角度来看,各类基于区块链技术诞生的虚拟资产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已经从一个小众爱好发展成为一个万亿美元的特定资产类别,带来了对消费者保护、市场操纵、反和以欺诈为主的经济类犯罪等问题的担忧。因此,在接获大量投诉和举报的情况下,为了维持经济发展回温和金融交易秩序的稳定,网信办拟发该文件,要求对各类涉及虚拟货币的投资持续保持较高的打击力度。究其本质,还是为了维护经济稳定。
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加快数字化转型共性技术,支持区块链等技术集成创新: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快数字化转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领域和企业范围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数字孪生、5G、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应用和集成创新。加大对共性开发平台、开源社区、共性解决方案、基础软硬件支持力度,鼓励相关代码、标准、平台开源发展。(发改委官网)[2020/4/10]
二、自媒体成为本轮重点打击对象
一直以来,自媒体就是我国虚拟资产圈中信息传递的重要载体,承担着沟通海内外圈层信息传播扩散的角色,甚至一定程度上也为我国各类金融创新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但自媒体同时又具有低准入门槛、信息真伪难辨、传播无序等特征,这就导致其很容易被各类Rug pull项目利用为大规模宣传的渠道。同时,一些以开课、抽成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虚拟资产圈带单老师、投资顾问也存在未对某些欺诈项目进行详尽调查的情况下即为其站台宣传的情形,自媒体的双刃剑属性在该问题上暴露无遗。
声音 | 国家网信办:区块链发展是一次长跑:国家网信办旗下刊物《网络传播》杂志11月刊文《区块链发展是一次长跑》,文章提到,区块链有“去中介化”的功能,因此可以进行物物交换,这是金融秩序的重大突破。因为2018年是区块链元年,区块链恐怕要一两年或两三年之后才会真正地大爆发。中国发展区块链的优势在于中国有最多的人口、最大的电商、最大的第三方支付系统,而且中国可能是全世界最看重区块链技术或数字代币的国家,这些都是国外单位或国外基金无法相比的。如果花上时间和代价研究新技术,那么中国的区块链地位有可能会逐步上升。[2018/11/17]
因此,在此轮打击中,各类虚拟资产圈自媒体和带单老师被封禁也就不足为奇,特别是一些打着“金融创新”和“区块链”的旗号,较有针对性的诱导民众进行“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投资(炒作)的自媒体账号第一时间已经遭到封禁。
天津市委网信办会议:深入开展区块链等领域的地方立法研究:天津日报6月8日报道,日前,天津市委网信办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会议要求,要加快制定天津市大数据发展规划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大数据发展规划,深入开展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领域的地方立法研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2018/6/8]
那么,虚拟资产圈自媒体在本轮网信办的重点打击中除了会被封号外,实际运营者还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发布炒币、炒NFT数藏信息是否违法甚至犯罪?飒姐团队认为,如果以发布虚拟资产圈资讯的形式,实则为某些特定平台进行宣传导流的自媒体,很有可能面临着较大的违法甚至是刑事风险。
首先,9.24通知的核心精神就是逐步将挖矿行为淘汰,并且严格禁止涉及虚拟货币的金融活动,虽然其并未明令禁止媒体机构不能宣传与虚拟资产交易和炒作等相关行为,但从其文件精神可推知,上述一系列推广行为也理应在禁止范畴内。并且,在海外平台上的自媒体平台也并非可以安然无忧,9.24通知已经明确: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如果自媒体平台为专门实施等犯罪活动的平台进行引流,那么很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该罪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一)设立用于、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三)为实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行为。
另外,自媒体明知引流对象正在实施犯罪行为依然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同样可以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自媒体为平台引流、诱导消费者投资而发布的讯息本质上就属于一种提供广告推广的行为,具有较高的刑法风险。
三、文件是否对NFT数藏平台有影响?
飒姐团队认为,该份文件虽表面上将火力集中于整治涉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和炒作等行为,但事实上,该份文件依然可以被视为某种风向标,毕竟从其措辞“虚拟资产”、“数字资产”和实际封禁的自媒体账号即可知,其打击范围实际上是一种广义上涉及炒作虚拟资产的行为,而绝不单单只是虚拟货币层面。
文件最后,国家网信办明确表示,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目前,数字藏品行业在快速发展中积累的各类风险已经逐渐到达饱和阶段,在未来不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被监管机构聚焦的可能,因此各家平台的当务之急就是把自查、自纠等合规工作做到前面,以尽量降低自己的行政违法和刑事风险。
我们也呼吁监管机关同时仔细甄别虚拟货币与其他虚拟资产,例如NFT和数字藏品之间的区别,切勿对其采取一刀切的措施和政策。我国在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的过程中,NFT和数字藏品是重要的手段和工具,一刀切式的监管虽然是最简单的,但对我国数字化战略的推进也是不利的。归根结底,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数字藏品作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在中国找到合法合规的生存之道,而不是重蹈P2P平台的覆辙,成为时代的眼泪,而这需要从业者们主动拥抱合规,也需要监管机构采取更加精细、谨慎和全面的监管措施才能实现最终目的。
作者 | 芳芳出品|白话区块链3月1日,以太坊进行了硬分叉——君士坦丁堡/圣彼得堡升级。在这之前,或许你有看到一部分业内人士在纷纷猜测以太坊的这次升级会不会最后分叉成两条链,产生分叉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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