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25日),一则美国联邦法院将比特币定义为“货币”的新闻在中国社区引起了广泛讨论。但目前来看,其中有不少误读,本文将为大家一一澄清。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则新闻并非是更新的法律条文,而是源于一则反案的判决,而且发表这个观点的仅仅是联邦法院的某个法官。
此前,比特币交易所运营商 Larry Dean Harmon 被控以及无牌经营汇款业务,但辩护方认为比特币不属于范畴,因此提出撤销刑事指控。
联邦法院首席法官 Beryl A. Howell 认为,虽然哥伦比亚特区法律没有严格定义“货币”(money),但比特币仍然属于这一范畴。“货币通常意味着一种交换媒介、支付方式或价值储存手段,比特币就是这样的东西。”
动态 | Monero(XMR)已于3月9日完成硬分叉升级:据bitcoinist消息,Monero(XMR)宣布已于2019年3月9日在1788000区块高度完成硬分叉升级。其升级内容包括:
1.对动态块大小算法进行一些修改以修复大爆炸攻击。
2.第三个PoW调整(CryptoNight-R),用于抑制当前存在于网络上的ASIC,并进一步保持ASIC电阻。因此,矿工也必须更新他们的挖矿工具(即挖矿软件)。
3.将虚拟加密支付ID添加到每个交易中以改善交易同质性。
4.开发团队通过缩小编码量并使用确定性掩码来简化数量承诺。 Monero ResearchLab认为这些变化是安全的。此外,这些更改实质上需要将事务格式升级为v2格式。[2019/3/11]
联邦法院法院的判决一点也不让人意外,因为美国拥有几乎世界上最严厉的反法规,大量金融机构因执行反不力遭受巨额罚款。早在2013年3月18日,美国FinCEN就发布了一份指南,对《银行保密法》在创造、获取、分销、交换、接受或转移虚拟货币的主体和行为的适用问题上进行了明确。「1」
声音 | Monero核心开发人员:比特币绝对需要引入隐私:据ambcrypto报道,Monero的核心开发人员Riccardo Spagni最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比特币绝对需要引入隐私。如果隐私被引入比特币协议的核心代码部分,那将是“工程的绝佳成就”。Spagni提及了比特币社区的观点,即比特币被监管机构接受是因为与Monero相比,比特币的隐私更少。Spagni认为,如果比特币只因其透明度和可追溯性被监管机构接受,那么试图改变它并使比特币隐私增强是坏事。从监管角度来看,监管机构只会将其作为打击比特币的理由。[2018/11/23]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华盛顿法律,将比特币定义为“货币”,原文用的是“money”,非“currency ”。
动态 | Monaco推出新型MCO Visa卡 可用于数字货币消费:据NewsBTC报道,Monaco于近日推出可购买数字货币的新型信用卡MCO Visa Card,用户可以在全球4千多万个地点使用该卡消费他们的数字货币。该卡目前面向持有5000个MCO代币及以上的用户。[2018/7/13]
“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意义上的货币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美国联邦法院界定比特币为‘money’并非法定货币。如何区分两者呢?‘money’是经济实质上的货币,其实就是流通量大、具有一定市场深度的通证,而法定货币的表述是‘fiat currency’。”商务部CECBC区块链专委会副主任、数字经济商学院院长吴桐表示。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美国监管与立法机制的特殊性。美国是由50个州和1个特区组成的联邦制国家,所以在美国从事虚拟货币业务需要分别满足联邦层面和美国各州层面的法律监管要求。
以北卡罗来纳州为例,2016年7月修改后的《货币转移法》得到签署并成为法律,其中也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是价值的数字代表,可以用来交易和存储价值,也可以充当交换媒介或记账方式,但在美国并不具备法律地位,不能充当本国法币。”该法案同样将代别人掌管虚拟货币的行为视作“货币转移”,从事此类活动需要获得该州颁发的货币转移商许可证,其标准和传统货币转移商无异。「2」
综上所述,无论是联邦层面还是州层面,比特币被定义为“money”都并不新鲜。
随着比特币被视为“money”的广泛关注,大家很想知道这究竟意味着什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杨锦炎博士表示:
首先,美国证监会早在2017年就将比特币视为“钱”(money),中国2017年“94”政策,也是把比特币当做“资金”,这不值得大惊小怪。
其次,把比特币看作“钱”,它的法律地位就有变化: (1)募集比特币=集资(美国SEC监管telegram项目依据的就是这一点,中国“94政策”禁止发币也是这个定性) (2)这意味着比特币交易平台,需要金融牌照(新加坡的支付法案正是此类规定); (3)可以对比特币适用反方面的要求。
最后,回顾比特币在各国监管方面的进程。最初各国都是先把比特币认定为“虚拟商品”,这是对于业界最有利的一种法律定性,因为比特币等币币交易就是“物物交换”,募集比特币也不是“募资”(新加坡《代币发行指南》、美国商品与期货管理委员会、央行2013年关于比特币的通知)。可是随着它的金融特性被广泛认知,大部分国家都已经把它认定为资金。(新加坡支付法案,日本资金结算法,美国对募集比特币适用“豪威测试”,中国央行94政策)
由此可见,把虚拟货币行业纳入“金融法”监管体系早已是大势所趋。
注:「1」「2」引用自《区块链国际监管与合规应对》 邓建鹏、孙明磊著,机械工业出版社
7月24日,美联邦法院“判定比特币为货币”一事,在国内区块链行业掀起了轩然大波,国内加密投资者纷纷惊呼,“2020年,比特币10万美金不是梦”、“见证从量变到质变”、“变天了”等不一而足.
1900/1/1 0:00:00近几年,区块链技术的发展非常迅猛,安全形势也越来越严峻,仅安全事件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几十亿美元,给行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惨痛的教训.
1900/1/1 0:00:00永续合约没有到期日,所以通过资金费率约束合约价格与它锚定的现货指数价格差距不至于过大,避免发生过度的溢价或者折价,各平台的永续合约,资金费用每8小时收取一次.
1900/1/1 0:00:002015年7月30日,以太坊成功地发布了Frontier(前沿)。从创世区块至今,以太坊的进展令人欣喜.
1900/1/1 0:00:00本文研究联盟链的落地及配套激励措施。结论是,联盟链具有效率及可扩展性高的优势,但是需要建立良好的利益分配机制才能吸引企业加入.
1900/1/1 0:00:00文章系金色财经专栏作者币圈北冥供稿,发表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学习交流!金色盘面不会主动提供任何交易指导,亦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指导交易,请读者仔细甄别,谨防上当.
1900/1/1 0:00:00